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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湖北大學研究生學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1-17  發布作者:  點擊數:

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湖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修訂)(校研字2017〔12〕号)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研究生學籍學曆管理工作,我校将對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具體最長學習年限見細則)、休學期滿未按期複學的研究生進行學籍清查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核查工作

各學院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達到或超過學制年限、達到或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名單,認真核查并摸清本單位超學習年限的研究生,聯系研究生導師,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告知國家及學校相關政策,了解掌握研究生基本情況及超過學習年限的原因。

2、清理工作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此次清查工作,避免失誤疏漏,共同督促相關研究生及時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按時完成學業。具體要求如下:

(1)到2018年6月将達到或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必須在2018年6月前完成學業。到期無法完成學業者,按照《湖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修訂)要求作結業或肄業的方式辦理離校手續,注銷學籍。

(2)到2018年6月達到或超過學制年限的,告知學生已達到或超過學制年限,到期不能按時畢業者,如需繼續學習,需提交《湖北大學研究生延期畢業申請審批表》,同時須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内完成學業。

(3)休學期滿未按期申請複學的,及時告知學生及導師,學生必須在2017年12月12日前辦理複學手續,否則按《湖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修訂)作退學處理。

請各學院根據本院清查情況,填寫“湖北大學研究生學籍清查反饋表”(附件2)并于2017年12月12日前上交至研究生院627辦公室。

如有疑問請與研究生院學籍管理辦公室聯系,聯系人:張老師,聯系電話:88663060。

附件:

1.湖北大學研究生學籍清查名單(已分發至各學院)

2.湖北大學研究生學籍清查工作反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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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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