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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2—2023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9-29  發布作者: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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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

根據《湖北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校學工字﹝20204文件要求,學校将開展2022-2023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

認定範圍為2022年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因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需要申請認定的在校老生(超出正常學制、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标準設為特殊困難困難檔。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對象包括以下七類:

(一)經扶貧部門确認的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學生

(二)經民政部門确認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員是低保對象)學生;

(三)經民政部門确認的特困供養學生;

(四)經民政部門确認的孤兒;

(五)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确認的烈士子女;

(六)經殘聯部門确認的殘疾學生;

(七)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七類其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

(一)扶貧部門監測的邊緣戶(邊緣易緻貧戶);

(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

(三)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疫情)造成重大損失、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子女;

(五)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且未再就業,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學生;

(六)家庭中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子女正在讀書且經濟來源不穩定的低收入家庭學生;

(七)贍養老人負擔過重的低收入家庭學生;

(八)通過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的學生;

(九)其他需要資助的低收入家庭學生。

二、認定程序

1.個人申請

各院系認定工作組向廣大學生宣傳學校的資助政策,學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學生填寫《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1),學生需對填寫的家庭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

家庭經濟困難但本人自願放棄認定的,學院應做好登記,由學生簽字後留存。

2.班級民主評議

由班主任、研究生輔導員或研究生秘書組織成立班(年)級民主評議小組,對本班(年)級提出認定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表格,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組織召開民主評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屬于1-6類的學生,原則上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确定本班(年)級各等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本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3.培養單位審核

各培養單位組織成立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組,學院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複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4.公示

各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認定困難等級,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議僅公示學生姓名、年級專業、認定等級,公示期結束即時撤回信息。

5.學校審核

1024日前,各學院将《XX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備案表》(附件2(電子版)提交至研工部郵箱:yg@hubu.edu.cn,研工部将于11月初公示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和數據庫。

三、工作要求

1.各培養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認定工作,組織師生學習《湖北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附件3),确保認定工作公開透明,切實保障困難學生的權益,嚴禁弄虛作假,漏報瞞報。

2.認定工作的各級程序中要注意保護學生隐私,維護學生尊嚴不能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嚴禁采取學生上台講述的形式進行困難認定。

3.各培養單位要建立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檔案,規範管理,及時關注研究生生活、學習情況,做好有關幫扶工作

4.各培養單位要以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為契機,強化資助育人功能,引導學生積極受助,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擔當的良好品質。

 

 

 

湖北大學研究生工作部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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