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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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學關于開展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自評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1-17  發布作者:  點擊數: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修訂印發<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的通知》(學位〔2020〕25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開展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學位〔2020〕26号)和《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鄂學位函〔2021〕2号)要求,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的自評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我校接受評估的對象為33個學位授權點,包括:5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1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4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13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别。名單見附件1。

二、評估内容與标準

評估工作分為兩個階段,20202024年為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階段,2025年為上級主管部門抽評階段。

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屬于診斷式評估,是對學位授權點建設水平和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全面檢查。着眼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着力推動學位授權點建設與結構優化,持續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與學位授予質量,不斷增強學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能力。

自我評估的内容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公布的《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附件2)确定,包括師資隊伍、學科方向、人才培養數量質量和特色、課程教材質量、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術交流、條件建設和制度保障等,重點突出人才培養。自我評估合格的基本标準和要求為不低于《學位授權申請基本條件(2020)》(附件3)人才培養質量标準不得低于國家制定的《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附件4)《專業學位類别(領域)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附件5)。

三、評估形式

自我評估方式可以是國内同行專家評估、國際評估或質量認證等,具體由各學位授權點自主确定。選擇國内同行專家評估方式的,須聘請5或7名外單位同行專家。其中,博士學位授權點評估選聘的專家應是本學科領域學術水平高、具有正高職稱的博士研究生導師;碩士學術學位授權點評估選聘的專家一般應是本學科領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碩士研究生導師(正高職稱不少于3人);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評估選聘的校外同行專家組由至少3名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碩士研究生導師(正高職稱不少于2人)和至少2名行業專家組成。

鼓勵有條件的學位授權點将自我評估與自主開展或參加的相關學科領域具有公信力的國際評估、教育質量認證等相結合。

四、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學校—學院—學位授權點三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組織,建立學校統籌、學院組織開展、學位授權點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确保評估工作高質高效推進。

(一)校級學位授權點評估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領導小組”)。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擔任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包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副主席,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處、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人事處、财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國有資産管理辦公室、圖書館、檔案館等部門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全面負責學校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統籌謀劃和指導全校評估工作,協調處理評估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校評估辦”),挂靠研究生院。校評估辦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長擔任。

主要職責:負責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起草評估工作的相關文件,部署、檢查評估工作,審核、報送評估材料等。

(二)院級學位授權點評估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組(附件6)。院長擔任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學院領導任副組長。對于跨學院的學位授權點,由責任學院負責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工作組成員包括:學位授權點負責人、學院研究生秘書、研究生輔導員。

主要職責:依據學校評估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促檢查本學院相關學位授權點和本學院作為責任學院的跨學院學位授權點的自我評估工作,審核文字材料、數據信息,保證工作進度和質量。

(三)學位授權點自評小組

各參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對象成立自評小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或專業學位類别負責人(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中心負責人)擔任小組長,學科方向或專業領域負責人擔任副組長,自評小組成員為本學位授權點所有研究生導師。4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負責人擔任小組長,自評小組成員為本學位授權點所有研究生導師。

主要職責:對照《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2020)《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全面摸底、自評,形成完整的評估數據和支撐材料,填寫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撰寫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自評總結報告。根據專家評議意見,制定改進提升方案,做好整改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學位授權點制定合格标準(20222月底前)

各參評學位授權點對照國家《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2020)》《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一級學科簡介》(附件7)和《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開展摸底自查,填寫《湖北大學學位授權點對照檢查表》(附件8),并立足現狀,面向目标,制定本學位授權點合格标準(附件9)。

(二)學位授權點年度自評(2022-2024年)

每年2月底前,各參評學位授權點依據《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2020)》和《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進行自評,并按年度撰寫《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附件10)和填報《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附件11),收集整理相關評估支撐材料(附件12)。

學院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組對《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進行審核,并按要求每年将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和年度報告報送校評估辦。

校評估辦組織撰寫《湖北大學研究生教育發展質量年度報告》(附件13)。《研究生教育發展質量年度報告》和《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脫密後,按年度在學校網站發布。

2022年3月底前,各參評學位授權點填報的《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經過學院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組審核無誤後,校評估辦通過指定信息平台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2022年3月底和2025年3月底前兩次報送,數據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

(三)學位授權點自評總結(2024年3月—2024年12月)

1.撰寫自評總結材料。2024年3月前,各參評學位授權點撰寫《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附件14),更新《湖北大學學位授權點對照檢查表》。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中的各項内容,須是本學位點近5年來的情況,統計時間以報告撰寫時間為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為起始時間。《學位授權點自評總結報告》經學院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組審核後,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審議、投票表決。到會委員數達到應到會委員數2/3以上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達到2/3及以上為通過。《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經核實無誤、《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獲得通過後進入校外同行專家評估環節。

2.校外同行專家評估2024年3月-5月,校外同行專家評估按以下程序進行:

1)專家聘請。學位授權點提出10名評估專家的建議人選,校評估辦從中選出5或7名作為評估專家。

2)專家溝通。校評估辦就學校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工作與評估專家進行充分溝通,聽取專家對評估工作的意見。

3)專家評估。評估專家通過聽取總體彙報、與師生和管理人員座談、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了解學位授權點基本情況。專家組經過充分讨論,提出診斷式評議意見和改進建議。

3.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2024年6月,校評估辦将各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材料及校外同行專家評估結果彙總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評定。根據審定結果,學校出台政策,優先發展評定為優秀的學位授權點,對評定為不合格或排名後20%的學位授權點提出預警或做出撤銷決定。

4.學位授權點改進提升。2024年11月底前,所有參評學位授權點根據自我評估結果和校外同行專家評估意見,結合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學校“十四五”發展規劃,采取有效措施持續改進提升,并更新自我評估材料。

5.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複審。2024年12月,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位授權點更新後的自我評估材料進行複審。根據複審結果,學校對受到預警後複審仍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做出撤銷的決定,對其他複審不合格或排名靠後的學位授權點與相關學院溝通後,做出撤銷或有條件保留該學位授權點的決定。

(四)學校報送自我評估材料(2025年3月底前

2025年1月前,學位授權點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複審意見,進一步補充完善《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更新《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2025年2月前,學院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組對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材料進行全面審核把關。2025年3月前,學校按國家文件要求将《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結果彙總表》(附件15)、專家評議意見和改進建議,以及參評學位授權點連續5年的研究生培養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隻需提交一份)等材料上傳“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台”,向社會公開。

(五)迎接上級主管部門抽評(2025年3月以後)

2025年,迎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組織的随機抽評。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抽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未獲得博士學位授權的碩士學位授權點抽評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抽評根據《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主要從學位授權點基本條件和人才培養兩方面進行評價,以人才培養為重點。評價材料為學校《研究生教育發展質量年度報告》,參評學位授權點《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連續5年的研究生培養方案、自評專家意見和改進方案。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從學校直接調取自我評估材料。

六、注意事項

(一)原則上,在同一層級(層級分為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同一類型(類型分為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學位授權點中,每位導師、每項成果(論文、專著、專利、科研獎勵、教學成果獎勵等)隻能歸屬于一個學位授權點。

(二)鼓勵學院主動放棄培養條件差、培養質量低的學位授權點,或者申請調整學位授權點。對存在問題且未主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如未通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省人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抽評而被撤銷,學校将對相關學院負責人和學位授權點負責人進行問責,扣減學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學院5年内不得申請新增學位授權點。

七、材料報送

(一)年度自評階段(2020-2024年)

1.202111月30日前,相關學院報送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2.2022年2月20日前,參評學位授權點報送《學位授權點合格标準》;

3.每年2月底之前,報送《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湖北大學學位授權點對照檢查表》。

(二)自評總結階段(2024年-2025年2月)

2024年5月前,各參評學位授權點報送《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連續5年的研究生培養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隻需提交一份)、評估專家意見和改進方案。

2025年2月,各參評學位授權點報送最終定稿的《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更新《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



附件:1.2020-2025年湖北大學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參評對象

2.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

3.學位授權審核申請基本條件(2020)

4. 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

5. 專業學位類别(領域)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

6. 學院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7. 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一級學科簡介

8. 湖北大學學位授權點對照檢查表

9. 湖北大學學位授權點合格标準

10.湖北大學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提綱)

11.湖北大學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态信息表

12.湖北大學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支撐材料及研究生培養過程檔案材料清單

13.研究生教育發展質量年度報告(提綱)

14.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式樣及要求)

15. 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結果彙總表


                 研究生院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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