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條件
申請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教師,應達到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師德師風良好,治學嚴謹,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研究生教育規律,遵守學校研究生教育相關規章制度。近3年内沒有受到過紀律處分,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等級為合格及以上等級。
2.研究方向、業務專長屬于申請招生專業學位類别(專業方向/領域),熟悉申請招生學位授權點相應行(企)業情況,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
3.較好地完成了學位授權點負責人分配的學位授權點評估、建設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4.對于首次申請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教師,職稱不做硬性要求,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計算截止日期為研究生入學當年的6月30日),申請招收的研究生應在申請人聘期結束前畢業。對于在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年齡應能滿足研究生培養的需要,按學校關于研究生學習年限的規定,招收培養的研究生能在申請人聘期結束前畢業。
5.有充裕的時間、精力和足夠的經驗從事研究生培養工作。對于首次申請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教師,原則上應在申請招生學位授權點協助或參加過研究生的指導工作,能夠為申請招生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開設1門及以上的專業必修課或選修課;對于在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已招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人數年均不超過6人。上一年度,在申請招生類别(領域)指導的研究生中,提出學位申請的學生均能在相應學期順利獲授學位,已獲碩士學位的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抽檢中未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6.同意為在讀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與專業實習實踐條件,對參與科研項目的研究生提供助研崗位和資助。
7.在申請招生學位授權點領域承擔的科研項目、取得的科研成果達到學校基本要求。具體見附件。
對于以下兩種情況,申請人滿足基本條件前6條要求即視為達到招生基本條件:
(1)申請人為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楚天學者特聘教授、湖北省“百人計劃”創新人才入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二級教授、近5年獲評為省級及以上級别博士、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
(2)申請人為在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年齡達55歲及以上。
二、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
申請人向研究生招生學院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對于不區分專業方向/領域的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人按專業學位類别提出招生申請;對于劃分專業方向/領域的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人按專業方向/領域提出招生申請。原則上,申請人隻能在1個專業學位類别或專業方向/領域申請招生。
2.招生學院審核
招生學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長為組長的申請材料審核小組,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是否達到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條件進行确認,将達到條件的教師名單及相關材料提交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3.招生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對申請人的招生申請進行審議、表決。到會委員達到應到委員3/4及以上表決有效,獲到會委員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請獲得通過。
學院将招生申請獲得通過的人員名單及其申報材料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申請人獲得下一年度招生資格。學院将獲得招生資格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4.信息公布
研究生院在網站上公布獲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教師名單,各學院在網站上公布獲得招生資格教師的個人信息。
5.研究生院抽查
研究生院對各學院教師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審核工作進行抽查,抽查結果作為學院年度目标考核和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據。
三、申訴處理
對教師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審核工作如有異議,申請人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全體或部分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進行審議,通過投票表決方式對申訴作出裁決。
四、相關說明
(一)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着教書育人的雙重使命。在招生申請審核工作中,不僅要注重申請人的學術水平,更要注重申請人的師德師風表現。招生申請審核工作實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制。
(二)本辦法中,首次申請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師指未在我校獲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教師,在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指在我校擔任學制年限内在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的教師。提出招生申請時,對于所指導的在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均已超過學制年限的教師,或未擔任在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工作但在我校已在申請招生學位授權點獲得過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教師,其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條件同在崗碩士研究生導師;對于近期調入我校的教師,調入我校前已擔任過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其招生申請審核工作按首次申請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師的條件進行。
(三)獲得招生資格的申請人招收到研究生,即被學校聘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正常情況下,導師的任期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制對應的時間期限,如果研究生提前畢業,任期以研究生畢業時間為截止點;如果研究生未按期畢業,任期為研究生學制對應的時間期限。對于延期畢業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仍負有與任期内同樣的責任,直至學生離校,期間不計算指導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非課堂教學工作量。
(四)教師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審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開展,每年進行1次。
(五)教師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審核工作中,如遇特殊情況,由學院提出建議,報學校研究後作出最終決定。
(六)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審核辦法》(校研字﹝2015﹞25号)同時廢止。此前學校相關文件與本辦法有關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科研或專業活動基本要求
附件:
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科研或
專業活動基本要求
一、首次申請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師
(一)科研(或專業)活動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主持1項在研廳(局)級及以上級别科研項目或獲批主持1項廳(局)級及以上級别科研項目,或近3年主持過1項湖北省社科項目。學校賬戶上個人可支配的經費餘額能滿足培養研究生的需要。
(2)近5年主持過1項廳(局)級及以上級别科研項目。主持1項近3年有經費到賬的在研科研項目,或近5年各類科研經費累計到賬至少5萬元。學校賬戶上個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養研究生的經費餘額總計至少1萬元。
(3)近3年,主持1項有經費到賬的在研科研項目,主持1項校級及以上級别部門立項的案例編寫工作。學校賬戶上個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養研究生的經費餘額總計至少1萬元。
(二)研究成果
近5年,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表3篇研究論文,其中,1篇CSSCI擴展版期刊論文或CSCD擴展庫期刊論文,或1篇被EI收錄。
(2)獲1項廳(局)級及以上級别獎勵:國家級獎排名前5、省部級獎排名前3、廳(局)級獎排名第1;同時,在CSSCI擴展版期刊或CSCD擴展庫期刊發表1篇研究論文,或發表1篇研究論文且被EI收錄。
(3)出版1部專著或譯著,或主編1部教材或專業書籍;同時,在CSSCI擴展版期刊或CSCD擴展庫期刊發表1篇研究論文,或發表1篇研究論文且被EI收錄。
(4)1篇案例入選具有全國性影響的教學案例庫,或被收入公開出版的案例集中;同時,在CSSCI擴展版期刊或CSCD擴展庫期刊發表1篇研究論文,或發表1篇研究論文且被EI收錄。
(5)取得1項發明專利(排名前2),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或2項軟件著作權;同時,在CSSCI擴展版期刊或CSCD擴展庫期刊發表1篇研究論文,或發表1篇研究論文且被EI收錄。
(6)1項研究成果被地級市及以上級别城市的政府部門采納應用,或被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或相關行業單位采納應用;同時,在CSSCI擴展版期刊或CSCD擴展庫期刊發表1篇研究論文,或發表1篇研究論文且被EI收錄。
二、在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
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5年,主持1項在研國家級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或獲批主持1項國家級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或主持1項到賬經費30萬的在研行(企)業委托科研項目。學校賬戶上個人可支配的經費餘額能滿足培養研究生的需要。
(二)近5年公開發表3篇研究論文,其中,1篇一類重要期刊論文,或2篇二類重要期刊論文,或1篇二類重要期刊論文、2篇三類重要期刊論文;或近5年在期刊上發表的研究論文被SCI(EI)收錄且期刊的影響因子之和達到3.0;或近5年,發表1篇CSSCI來源期刊或CSCD核心庫來源期刊論文、1篇案例入選具有全國性影響的教學案例庫或取得1項發明專利(排名前2)。
(三)科研(或專業)活動與研究成果分别達到所列條件之一:
1.科研(或專業)活動
(1)近5年主持1項在研廳(局)級及以上級别科研項目或獲批1項主持廳(局)級及以上級别科研項目,或近3年主持過1項湖北省社科項目。學校賬戶上個人可支配的經費餘額能滿足培養研究生的需要。
(2)主持1項近3年有經費到賬的在研科研項目,或近5年各類科研經費累計到賬至少5萬元。學校賬戶上個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養研究生的經費餘額總計至少1萬元。
(3)近5年作為主要成員參與1項在研省部級及以上級别科研項目研究:國家級排名前3、省部級排名前2。學校賬戶上個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養研究生的經費餘額總計至少1萬元。
(4)近5年主持1項校級及以上級别部門立項的案例編寫工作。學校賬戶上個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養研究生的經費餘額總計至少1萬元。
(5)近5年有被學校選派到企業或行業單位相關崗位兼職、挂職的經曆。學校賬戶上個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養研究生的經費餘額總計至少1萬元。
2.研究成果
近5年,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在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或CSCD擴展庫來源期刊發表1篇研究論文,或1篇研究論文被EI收錄。
(2)獲1項廳(局)級及以上級别獎勵:國家級獎排名前5、省部級獎排名前3、廳(局)級獎排名第1。
(3)出版1部專著或譯著,或主編1部教材或專業書籍。
(4)1篇案例入選具有全國性影響的教學案例庫,或被收入公開出版的案例集中。
(5)取得1項發明專利(排名前2),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或2項軟件著作權。
(6)1項研究成果被地級市及以上級别城市的政府部門采納應用,或被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或相關行業單位采納應用。
三、相關說明
(一)上述科研基本要求中的科研項目(或專業活動)、科研成果須屬于申請招生學位授權點領域。各學位授權點可從實際出發制定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具體條件,經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表決通過,報研究生院備案後生效。
(二)在科研項目狀态的表述中,“在研”指科研項目的結項日期在統計時限之後,“獲批”指科研項目在統計時限内已獲立項批文、正式啟動日期在統計時限之後,“主持過”指主持的科研項目已在統計時限内結項。
(三)對于申請人在湖北大學工作期間承擔的科研項目與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項目應為下達給或歸屬于湖北大學的項目,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單位應為湖北大學。除專門注明外,申請人為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人或申請人為第2署名人(或通訊作者)、研究生為第1署名人。
(四)科研成果、科研項目依據學校相關文件、科研項目的申請書或立項書、财務處科研經費數據等進行審核。到賬科研經費不包含校級科研項目經費和學校科研項目配套經費。
在科研成果類型中,CSSCI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的簡稱,分為CSSCI和CSSCI擴展版;CSCD為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的簡稱,分為核心庫和擴展庫兩部分。
(五)在審核研究成果時,對于不同類型、不同級别的成果,可依據學校文件或按照同行公認做法,将1篇(項)研究成果認定為1篇(項)同級别其它研究成果,或折算成2篇(項)及以上較低級别研究成果,認定、折算的具體辦法由研究生招生學院制定并經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投票通過,報研究生院備案後生效。